(辽宁省国资委,2017.5.11)
一、主要任务
(一)引入关键工作岗位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持股,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长效激励机制。
(二)建立健全持股方式、股权内部流转、退出等职工股权管理制度,形成行之有效的员工持股机制,为有序开展员工持股探索和总结经验。
(三)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优化国有企业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更加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
二、试点企业数量和申报
(一)按照《试点意见》明确的要求和条件,由省国资委审核确定全省首批10 户试点企业。
(二)试点申报。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省属企业集团提出书面申请,省国资委负责对省属企业申报的试点企业进行审核。各市国资委依据实际情况确定市属试点企业,并经省国资委按国家有关要求履行程序。上市公司提出申请试点的还应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三)试点企业申报要件应包括:
1.试点企业的母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
2.企业基本情况。包括:历史沿革情况、公司治理结构及运作情况、股权结构情况、主营业务情况、财务情况、员工基本情况、民主管理情况、开展员工持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拟进行混改和出资新设并同步引入员工持股的企业,还要对改制后股权结构、公司董事会构成等情况进行说明;
3.企业过去和未来关于营业收入和利润来源情况分析、企业营业收入和利润90%以上来源于其所在出资监管机构一级企业的外部市场的书面承诺;
4.企业劳动人事、收入分配、业绩考核制度情况;
5.员工持股方案草案。包括但不局限于员工范围、出资方式、定价方式、改制后企业股权结构以及员工整体和个人股权比例、员工持股管理方式、股权分红、股权流转、员工岗位变动调整股权与退出约定等内容;
6.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举措、人员配置等情况。
三、员工持股方案的主要内容
员工持股方案应明确下列事项:
(一)员工持股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二)入股员工的范围和条件;
(三)入股员工的出资方式、持股比例、入股价格;
(四)员工持股的方式和管理事项;
(五)员工持股锁定期后员工持有的股份处置办法;
(六)入股员工离职、退休、死亡、被解雇以及发生不再适合参加持股事由等情况时,其所持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以及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时员工持有股票的处置办法。
四、员工持股方案的审批和备案
(一)员工持股方案要经企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试点企业母公司要认真审核员工持股方案,形成国有股东意见。
(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省属试点企业报省国资委备案;市属试点企业报各市政府或市国资委备案,同时抄报省国资委。
(三)出资新设、国有独资或全资企业引入非公资本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同时引入员工持股的,还要规范履行企业设立、改制的审批备案程序。
(四)审批和备案要件应包括:
1.员工持股方案;
2.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
3.董事会决议;
4.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意见;
5.法律意见书;
6.员工股权管理规则;
7.员工持股实施情况表;
8.批准机构要求的其他文件;
9.出资新设、国有独资或全资企业引入非公资本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同时引入员工持股的,应按有关要求提供相关要件。
五、工作进度安排
(一)启动阶段(2017 年5 月底前)
1.印发员工持股试点工作方案。
2.各市、省属企业组织申报。
3.对申报的试点企业进行审核,确定试点企业名单。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 年6 月-2018 年6 月)
成熟一户推进一户。已经是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试点企业要进一步细化完善员工持股方案,研究制定员工股权管理规则,开展审计、评估、法律咨询等工作,规范履行职工民主程序和企业内部决策程序,以及产权变更、章程修订、工商变更登记等法律程序。出资新设、 国有独资或全资的试点企业还要开展公开寻求战略投资者,研究制定改制方案等工作。
(三)总结阶段(2018 年)
1.对员工入股、股权管理和流转、员工持股后企业经营机制和运营效益等情况总结经验。
2.在阶段性总结的基础上,适时扩大试点范围。
六、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按照《试点意见》组织实施。省国资委负责组织实施省属企业员工持股试点工作,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各市政府或市国资委负责组织实施市属企业员工持股试点工作,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二)要对试点企业进行定期跟踪检查,及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纠正不规范行为。同时严格规范关联交易,杜绝企业以任何形式向本企业集团内的员工持股企业输送利益。试点过程中出现制度不健全、程序不规范、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致使国有资产流失、损害有关股东合法权益或严重侵害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上市公司应按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情况。
(三)试点企业要按照《试点意见》要求,规范操作,严格履行有关决策和审批备案程序,扎实细致开展员工持股试点工作。鼓励试点企业大胆尝试、勇于创新,积极探索员工持股有效模式,切实转换经营机制,激发企业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