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国资委,2017.5.19)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辽宁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对东北和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批示精神,全面完成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目标任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水平稳中有升,国有企业经济效益稳定增长。2017 年,全省重点国有企业营业收入增长5%以上,利润总额增长8%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着力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国有经济持续稳定增长。
1.省属企业资产负债率降低5 个百分点。通过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开展降本增效、推进“债转股”和股权融资等措施,优化资本结构,控制负债规模,降低资产负债率。年末,省属企业资产负债率按可比口径比年初下降5 个百分点。
牵头单位:省国资委
配合单位:省金融办、省属企业
2.省属企业“三项费用”压减5%。开展以降低“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为主要内容的降本增效专项行动,分解目标任务,指导企业制定切实措施,层层落实责任,纳入经营业绩考核,严格兑现奖惩。上半年,省属企业“三项费用”同比压减2%;年末,同比压减5%。
牵头单位:省国资委
配合单位:省属企业
3.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缴20 亿元。根据企业资产规模、国有资产占有量、盈亏情况等,落实企业上缴收益目标任务,通过深化企业改革、开展降本增效、转让部分股权等措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完成上缴任务。上半年,省属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8 亿元;年末,上缴12 亿元。
牵头单位:省国资委
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属企业
4.省属企业国有资产利税率提高1.5%。加强行业发展、市场需求的研判,调整营销策略,优化品种结构,增加适销对路产品,提高毛利率。推动企业提质增效,深入挖潜,增强盈利能力。加大对长期无回报的投资项目和扭亏无望、资不抵债子企业处置力度,实现减亏、控亏。年末,省属企业国有资产利税率提高1.5%。
牵头单位:省国资委
配合单位:省属企业
5.省属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提高20.8%。按照年初核定并分解落实到各企业的劳动生产率目标值,实行季度跟踪监控落实情况。年末,审核确认企业2017年度劳动生产率实际完成数据,确保企业劳动生产率达到12.95 万元/人,比上年增长20.8%。
牵头单位:省国资委
配合单位:省属企业
6.省属企业足额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二季度,开展省属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情况调查,形成调查报告,制定实施《规范省属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管理意见》。年末,结合企业财务决算审计,组织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财务制度,及时、足额提取固定资产折旧。
牵头单位:省国资委
配合单位:省属企业
7.完成省属煤炭企业“去产能”年度任务。6—9 月,制定和落实《南票煤电有限公司化解过剩产能总体实施方案》、《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11 月底前,完成南票煤电有限公司三家子煤矿关闭退出,化解产能60万吨,安置人员1841 人,并妥善处置资产、债务。年末,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做好迎检工作。
牵头单位:省国资委、省发改委、有关省属企业
配合单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安监局、辽宁煤监局、省审计厅、省国土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总工会、葫芦岛市
8.推动国有企业“债转股”。4 月底前,根据《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确定东北特钢集团、沈阳机床集团等6 户“债转股”企业名单。5—7 月,组织有关企业与主要债权银行谈判,与银行共同制定“债转股”方案。年末,争取完成东北特钢集团、沈阳机床集团“债转股”。
牵头单位:省国资委
配合单位:省发改委、省金融办、各市、有关省属企业
9.完成东北特钢破产重整工作。5 月初,按照企业审计、资产评估以及债权审核确认工作结果,组织开展与意向战略投资者和债权人谈判工作,并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破产重整计划草案。6 月中旬,争取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7 月底前,组织落实法院裁定的破产重整方案。
牵头单位:省国资委
配合单位: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金融办、东北特钢集团
10.开展改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5 月,学习借鉴央企和其他省份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组建方式、运作模式、功能定位等经验,选取华晨集团、交投集团开展改组省属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通过试点逐步壮大公司资产规模,完善投融资功能,有效配置国有资本,更好地服务于省属企业转型升级。6 月底前,制订《省属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工作方案》,经过省政府审议后,下半年组织实施。年末,完成华晨集团、交投集团改组省属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工作。
牵头单位:省国资委
配合单位:省发改委、省工信委、华晨集团、交投集团
(二)着力完善体制机制,激发企业发展动力和活力。
11.完成全省一级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4 月底前,对全省国有企业开展调查,确定公司制改革企业名单。5 月起,对应改制全民所有制企业实施公司制改革,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加强调度,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按序时进度进行督导。年末,完成全省一级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
牵头单位:省国资委
配合单位:各市、省属企业
12.完成10 户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4 月底前,由各市和省属企业确定混改项目和企业,5 月起组织实施。通过股权多元化改革、以增量为主吸引各类投资者、整体上市或核心业务资产上市、沿产业链开展并购重组、新投资项目等方式实施混改。年末,完成10 户以上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牵头单位:省国资委
配合单位:各市、省属企业
13.完成10 户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改革。4 月底前,印发《全省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工作方案》,确定首批试点企业,相关工作情况上报省委。5 月起,指导试点企业制定试点方案,成熟一户、实施一户。年末,完成10 户试点企业员工持股工作方案或员工入股工作。
牵头单位:省国资委
配合单位:有关市、有关省属企业
14.全省国有企业引资1000 亿元。4 月底前,组织各市和省属企业进一步梳理引资项目;召开全省国有企业引资工作座谈会,对2017 年工作安排部署、建立台账;强化督导,建立季通报制度,于每季度终了后15 日内,通报季度工作进展情况。6 月底前,举办全省国有企业引资项目推介会,吸引各类投资者与我省国有企业共同投资新项目。年末,全省国有企业引进各类资本1000 亿元。
牵头单位:省国资委
配合单位:省商务厅、省经合局、各市、省属企业
15.完成7 户新组建集团产权划转、事转企工作。4 月底前,全面完成新组建企业集团事转企人员编制收回,协调解决事转企涉及的人员安置、社保接续、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做好资产移交注入及土地证、房产证、矿业权证办理等工作。
牵头单位:省国资委
配合单位:省发改委、省国土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编委办、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省属企业
16.推动沈阳机床集团综合改革试点。4 月底前,指导沈阳市政府和沈阳机床集团完善企业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并上报国务院国资委。年末,在“债转股”、员工持股、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取得进展,促进沈阳机床集团做强做优做大,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牵头单位:省国资委
配合单位: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金融办、省人民银行、省银监局、省证监局、沈阳市、沈阳机床集团
17.推进华晨集团综合改革试点。5 月底前,指导华晨集团制定企业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在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市场化选人、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三项制度改革、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开展试点,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年末,通过试点创新企业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和动力。
牵头单位:省国资委
配合单位: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金融办、省人民银行、省银监局、省证监局、华晨集团
18.推行企业经理层人员市场化选聘工作。二季度,完成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的调研、资料收集工作。三季度,形成《辽宁省国有企业建立职业经理人选聘和契约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年末,完成部分新组建企业集团在所属二级企业进行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人员工作。
牵头单位:省国资委
配合单位:各市、有关省属企业
19.全面深化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二季度,组织省属企业落实《省属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企业实施方案,并按季度上报落实情况,年末组织检查验收。指导各市深化市属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二季度,上报本市改革方案,提出工作推进计划及考核督导意见。年末,全省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企业管理人员绩效薪酬比重原则上高于60%;严控管理人员比重,生产型企业原则上控制在员工总数8%以下。
牵头单位:省国资委
配合单位:各市、省属企业
(三)着力培育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争当创新驱动发展先行军。
20.建设以国有企业为主体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围绕工业八大门类产业发展要求,建设一批以国有企业为主体,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科技服务机构等参加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推动联盟形成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国有企业集聚,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年末,重点推进10 个以国有企业为主体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开展各项创新活动。
牵头单位:省科技厅、各市
配合单位:省国资委、省人社厅、省教育厅
21.培育国内一流的国有创新领军企业。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实施创新主体壮大工程,引导企业完善技术创新体系,着力激发企业创新内生动力,鼓励国有创新领军企业构建高水平研发平台,形成完善的研发组织体系,集聚高端创新人才。引导创新领军企业联合中小企业和科研单位布局创新链,提供产业技术创新整体解决方案。年末,培育10 家国有创新领军企业。
牵头单位:省工信委、各市
配合单位: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国资委
22.加强省属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杰出科技人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二季度,组织省属企业开展百名“优秀企业家、杰出科技工作者、大工匠”推荐筛选活动。三季度,完成资格审查、初步遴选、专家评定等工作,建立省属企业“优秀企业家、杰出科技工作者、大工匠”人才库。
牵头单位:省国资委
配合单位:省人社厅
23.基本完成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组织各市和有关企业按照任务书、时间表逐项推进工作,一季度完成协议;二季度,按照已签订的移交项目合同,完成移交项目工作;年末,完成项目移交及维修改造计划方案。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争取国家“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补助资金,申请国家城区老工业区、独立工矿区、城市基础设施等专项改造资金,年末,基本完成分离移交任务。
牵头单位:省国资委、各市
配合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
24.启动全省厂办大集体改革。一季度,完成全省厂办大集体摸底调查。二季度,制定《全省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选择部分城市和企业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三季度,组织试点城市和企业落实各自实施方案,争取试点城市国家奖补资金到位。
牵头单位:省国资委、各市
配合单位:省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协调小组相关单位
25.完成处置国有“僵尸企业”任务总数的1/3。二季度,全面做好前期摸底调查工作,以省政府文件印发《全省处置国有“僵尸企业”实施意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市和省属企业形成各自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季通报制度,在每季度终了后15 日内,通报季度工作情况。年末,完成总任务进度的1/3 以上。
牵头单位:省国资委
配合单位:省处置国有“僵尸企业”工作领导小组相关部门、各市、有关省属企业
26.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试点工作。认真做好大连市国有企业社会化管理全国试点工作,加强跟踪督导,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二季度,制定出台《大连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办法》,统筹推进央企与省属、市属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推动辽渔集团、时代万恒等驻大连的省属企业参与试点。
牵头单位:大连市、省国资委
配合单位: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民政厅
(四)着力健全完善统一的国资监管体系,全面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27.出台有关国资监管法规制度。二季度,研究下放出资人管理事项,提出省属重要子企业名单,制定《国资监管权责清单调整意见》。制定《省国资委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方案》,全面清理现行国资监管规范性文件。三季度,启动《辽宁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制定《辽宁省省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牵头单位:省国资委
配合单位:省政府法制办
28.加强和改进外派监事会监督。围绕企业财务、重大决策、运营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关键环节等,着力强化对企业当期和事中监督。上半年,逐户向省政府报告年度监督检查情况,对重大事项、重大风险和违法违纪行为实行“一事一报告”。下半年,加大整改落实工作力度,年底前形成整改进展情况报告。
牵头单位:省国资委
配合单位:各市
(五)着力推进作风转变,建设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
29.打造务实高效的国资监管队伍。二季度,制定实施《全省国资监管干部行为规范“十不准”》,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制定《省国资委处级领导干部深入企业挂职锻炼工作实施方案》,通过企业生产经营实践培养干部、锤炼队伍。制定《省国资委机关公务员日常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与干部任用、奖惩等紧密挂钩。实施“素质提升工程”,开展“三新大讲堂”,每季度组织1-2 次专题讲座。
牵头单位:省国资委
配合单位:各市
30.推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作风转变。二季度,制定《关于推进省属企业领导人员作风转变的实施方案》,以重点解决突出问题为导向,大力改进企业领导人员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推进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牵头单位:省国资委
配合单位:各市、省属企业
(六)着力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31.全面落实从严管党治党责任。二季度,制定印发《关于省属企业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实施意见》,明确省属企业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制定印发《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企业党委每年至少召开3次研究党建和党风廉政工作会议。建立企业党委向上级党组织定期报告党建工作制度,全面推进国有企业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三季度,修订完善《省属企业年度党建工作考核实施方案》,与企业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紧密结合。
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
配合单位:各市、省属企业
32.实现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有机统一。二季度,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通知》,制定和落实《省属企业公司章程修订工作实施方案》,完成省属企业公司章程修订工作。坚持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落实党委成员进入董事会、经理层工作。健全完善企业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把党委(常委)会议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
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
配合单位:各市、省属企业
33.加强国有企业基层党建工作。二季度,抓点带面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推进企业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在华晨集团、沈煤集团开展企业基层党支部书记集中轮训全国试点工作。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开展省(中)直企业“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务干部集中轮训”,年末完成。三季度,强化基础保障,按照不低于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0.5%的比例安排党建工作经费,推出第二批100 个“共产党员之家”。
牵头单位:省国资委、省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各市、省(中)直企业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省深化国资国企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总体推进和统筹协调。各单位要把做好2017 年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和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牵头单位要负责抓总,配合单位要加强协作,形成整体联动的工作合力。
(二)制定方案。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省国资委牵头制定《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辽宁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和《2017 年度行动计划》,以及《健全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机制实施方案》、《培育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实施方案》、《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施方案》。各市和省属企业要结合实际,分别制定《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实施方案》、《企业改革发展实施方案》,并分别形成2017 年度行动计划。
(三)严格考核。省委、省政府将按照《2017 年度行动计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加强绩效考核。对工作不力、未完成行动计划年度任务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和问责。各市和省属企业要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定期跟踪问效,强化督导考核。